電車在香港不屬於熱門鍾愛的興趣,若電車迷想找志同道合之人並非易事。有見及此 香港電車迷會 - "電車友"  於2006年3月創立 , 並正式在香港社團註冊處註冊 目的是建立推廣和研究電車資訊的平台,令本地電車愛好者得以交流及互相認識。藉各種聯繫令對具歷史的電車有更廣闊的認知,為延續電車作為環保運輸的發展作出貢獻。

 

 會長及隊伍:

 李俊龍 先生  Mr. Eric Lee〈會長〉

 盧梓洋 先生  Mr. Travis Lo〈幹事〉

 馮文謙 先生  Mr. Joe Fung 〈幹事〉

 張順光 先生  Mr. Alan Cheung〈顧問〉

 

  • 對"電車友"之回饋      

 我們積極籌劃各種活動,例如會員聚會、模型展覽交流、電車歷史導賞遊 、攝影分享等。我們亦歡迎會員的活動建議,並進行咨詢,以舉辦符合會員喜好的活動。

 

  • 對社會之回饋

 本會與UNICEF(聯合國兒童基金會)合作向活動參加者象徵式收取 HK$20, 亦歡迎大家自由捐獻。 所有蒐集的善款會撥捐 "Friends of UNICEF" Monthly Donation Programme。 讓活動增添更大意義 !

 

  • 成果見 證

 經 過 多 年 透 過 網 絡 宣 傳 ,積 極 地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及 不 斷 創 新 ,電車友 已 得 到 交 通 愛 好 者 及 傳 媒 注 目 。

 2012
 2012年3月 - 電車友 與  香港故事館 建立長期合作伙伴合力推廣香港電車的歷史及地區交化,舉辦社區文化導賞團
 2012年2月7日 - 鳳凰衛視 《港人自講》訪問
 2011
 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 - 灣仔民間生活館《叮囑一百年》電車故事展
 2011年12月 - 文匯報 、星島日報、星島地區報、東方日報 專訪
 2011年8月 - 首次由香港電車有限公司及Tramric合作設計之精品 - 電車布公仔及紀念袋正式推出 !
 2011年7月 - 蘋果日報,法新社,NowTV,新城電台,太陽報 專訪
 2011年7月15日至10月14日 - 香港電車巴士百年情 在山頂廣場香港廊舉行
 2011年7月 - OurTV.hk《尖前顧後》第四十七集︰香港電車史 節目專訪
 2011年7月 - Tramric Product & Design Limited 正式成立,與香港電車有限公司建立長期合作伙伴關係,推出具創意及特色的電車精品
 2011年5月 - 由 電車友 製作書籍 WE LOVE TRAM 電車摯友 正式推出 ,在各大書店有售!
 2011年2月- 蘋果日報, 日本共同社 專訪
 2010
 2010年10月 - 蘋果日報,東方日報,新假期 專訪

 2010年6月 - 電車友 獲民建聯邀請參與地區活動"懷舊珍藏展"

 2009

 2009年6月 - 參與鑽石山荷李活廣場 -  世紀電車珍藏展

 2009年4月 - 香港電台,太陽報東週刊星島地區報 ,南華早報明周 及 鳳凰衛視 訪問

 2008

 2008年11月 - 月報 VARSITY 專訪

 2008年4月 - Hong Kong Magazine 專 訪

 2007

 2007年12月 -  香 港 電 台  "香 港 故 事" 專 訪

 2007年 7月 -  有 線 電 視  "潮 流 旗 艦 店" 專 訪

 2007年2月 - 著 名 電 車 模 型 出 品 人 及 愛 好 者 TramAlan 到 訪

 2006

 2006 年 4 月 - 接 受 星 島 日 報  副 刊 專 訪

 2006年4月 -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的 學 生 借 用 三 輛 電 車 模 型 作 展 覽 之 用

 2006年初 - 成 立 電 車 友 以 團 結 電 車 愛 好 者,提 供 一 個 分 享 電 車 資 訊 的 組 織

  • 理想體現  懷舊與創新的概念

 

 營運隊伍:

 李俊龍 先生  Mr. Eric Lee〈 董事總經理 〉

 馬興樹 先生  Mr. Erick Ma〈項目經理〉

  藉著電車友在現有區域內的優勢和廣泛的合作關係,Tramric Product & Design Limited®與香港電車有限公司在電車展覽、 精品設計及其他相關推廣活動上成為長期合作的伙伴。提供設計的專業概念和意見、設計及介紹一系列創意電車精品作推廣用途。

網站 : www.TRAMRIC.com

 

  • 免責聲明

 電車友 只為個人興趣成立,並非一項公眾服務。本網站內容不得作商業或法律用途, 電車友 不會負上任何因作商業或法律用途所引起之責任問題。

 電車友 對於本網頁所載資料的準確性、完整性或效用,概不作出明確或暗示的保證、聲明或陳述;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,對於提供或使用這些資料而可能直接或間接引致任何損失、損壞或傷害(包括死亡),亦不負任何法律承擔或責任(包括疏忽責任)。